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 澎湖民宿今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規定,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
  意見稿指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食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等制度,準確記錄生產經營全過程相關信息,保存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檔案材料,確保食microSD品召回、食品停止經營和退市食品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原標題:有害食品 24小時內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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