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日前公佈,國家審計監督通過權力制約機制、揭示、抵禦、改進和預防等“免疫功能”和威懾力為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保駕護航,成為維護財經紀律的重要工具,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和保障,對國家治理現代化意義重大。《意見》的公佈實施,將有力落實推進審計監督,夯實國家科學治理機制。
      一、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我國的審計工作開展,和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在1983年才正式成立審計署,並隨後出台了《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文件,為依法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對不斷深化財政、金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資源環境和涉外審計,以及推動完善國家治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反腐倡廉和改革發展、推動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審計工作也進入了深水區,審計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改革步入深水區後,往往出現“議而難決、決而難行、行而難破”等政策“腸梗阻”問題。
      不重視問題,不可能解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出台《意見》,將對審計工作提到一個新的高度。
      二、完善審計工作機制,有力保障審計工作的開展
      審計監督難在我國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些被審計對象依法接受審計意識欠缺,拒絕提供審計必需的資料,甚至惡意銷毀證據或提供偽證,有的協查單位保密意識不足,將審計調查事項泄露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甚至存在威脅恐嚇審計人員的情況等。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中的重要工具,這一性質決定了其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國家審計不能順利開展,將對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意見》針對這些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審計工作的責任。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有關部門對審計機關提請協助和移送的事項,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並及時反饋。
      這些規定將大力促進完善審計工作機制,有力保障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強化審計監督作用,推動國家科學治理
      2008年7月14日舉行的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UNESC)的圓桌會議上,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 INTOSAI)秘書長Moser指出,國家審計是良好國家治理的關鍵要素,國家審計是通過公正和客觀的評價政府是否負責和有效地管理公共資源並實現既定目標,從而幫助政府組織實現責任、改善管理,以增強公民和利益相關者對政府的信心。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第三次理事會論壇上指出,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源於國家治理的需要,其本質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禦功能的“免疫系統”,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織部分。
      國家審計是國民經濟運行的安全衛士,是政府和人民群眾的眼睛。審計作為國家以憲法和法律形式明確的制度安排,通過履行法定職責,促進規範權力的配置和運行,發揮權力運行“緊箍咒”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加強審計工作特別是對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尤為重要。
      依照我國憲法、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面,國家審計機關對所有管理和使用國有資金、資產和資源的單位、項目和事項進行審計,著力監督檢查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確保以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為主要載體的權力運行受到監督和控制,符合國家的法律和規範,切實維護財經秩序;第二,通過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規範權力的配置和運行,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第三,國家審計監督覆蓋所有公共資金和機構,能夠及時和有效地揭露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監督領域涉及經濟社會運轉的各個環節,最有條件發現國家資金、資產或資源被侵害。
      《意見》的出台,將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作用,對推動國家科學治理做出重要貢獻。
      四、狠抓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創人民滿意政府
      根據審計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和相關規定,依法實施審計和公告審計結果是審計機關的責任,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依法公告整改結果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另外,國家相關主管部門負有協助落實相關審計建議和意見並將落實情況報告審計機關的責任和義務。但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對審計披露的問題整改工作不重視,問題整改不徹底或者乾脆不落實,錯誤不糾正甚至繼續犯錯誤,特別是涉及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等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和資金,若不能整改徹底,將對國家執政威信將造成重大破壞,人民滿意度和信任度將被降低,這對我黨的執政基礎造成重大影響。
      《意見》的出台,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和運用審計成果的責任,將有利促進黨委政府的執政威信和執政能力。
      五、建立審計“鐵軍”,夯實審計基礎
      在審計署黨組領導下,審計系統基本形成了一支作風正、業務精的審計“鐵軍”,但面臨深化改革和制度反腐的艱巨複雜任務,審計系統的力量開始略顯單薄。建立一支審計“鐵軍”,對審計夯實審計基礎意義重大。《意見》出台,對於審計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和增強審計力量將是極大的推動作用。
      總之,《意見》的出台,對我國審計機關長年積累的不利於審計工作開展得障礙將給予有力清除。責任大、任務重,審計部門應以此為契機,將審計工作推向更高一層樓,為創建科學化國家治理機製做好“守護者”。(全國工商聯辦公廳副巡視員、副研究員 薑建靜)  (原標題:落實推進審計監督 夯實國家科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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