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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佈《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發佈8起典型案例,對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程度的認定,以及非法刪帖、網絡水軍等互聯網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作出明確。14-10-10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規定》明確了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程度認定問題。法院會考慮註意義務、侵權的明顯程度、是否對所轉載信息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最高法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導演謝晉遺孀徐大雯、演員趙雅芝、範冰冰、公民徐傑敖等人維權成功,獲得賠償;最高法再次提及曾引起輿論廣泛關註的“北飛的候鳥”博客自殺第一案,強調對個人隱私的尊重。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非法刪帖、網絡水軍等互聯網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問題,《規定》也進行了明確。
  孫軍工:“雇佣、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佈、轉髮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原標題:最高法明確自媒體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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